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等規(guī)定,2026年2月5日連州市水務工程建設事務中心報送了連州市水旱災害防御提升工程[連州市水利工程水毀修復項目(第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申請材料。經(jīng)審查,我局認為連州市水務工程建設事務中心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條件,決定準予行政許可,現(xiàn)對準予許可情況予以公示(詳見附件)。
連州市水利局
2026年2月5日
附件:1、連州市水旱災害防御提升工程[連州市水利工程水毀修復項目(第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2、關于連州市水旱災害防御提升工程[連州市水利工程水毀修復項目(第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復
連州市水旱災害防御提升工程[連州市水利工程水毀修復項目(第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報批稿).docx
關于連州市水旱災害防御提升工程[連州市水利工程水毀修復項目(第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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